2012年10月2日 星期二

2012年11月起 台灣護照前往美國只要前三天上網登錄

以下是美國國土安全部 esta的電子申告網站

https://esta.cbp.dhs.gov/esta/application.html?execution=e1s1

憑加註 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 之 晶片護照
可以於抵達美國的 72小時前 於網路上申請 esta 美國國土安全部電子申告作業
就可以享有不需事先面談進入美國的權利
費用 14usd 接受信用卡 萬事達卡、VISA卡、美國運通卡及Discover卡(JCB、大來卡)。

請注意 使用esta雖然不需要填寫 i-94 表格 但依然需要填寫海關單

另外 esta 效期 2年 單次不可超過90天
visa 效期5年 單次不可超過180天

美國海關保有拒絕旅客入境的權力

請注意 若未事先申請esta 又沒有有效簽證 美國海關可以處以140usd起的罰金 或是拒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