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班機延誤時可以爭取的權益

班機延誤或取消,不管是個人或跟團,都是可能遇上的情形。
航空公司是營利機構,不是慈善機構,所以不是在飛機上吵吵鬧鬧造成其他乘客的困擾就有糖吃(各國籍航空等同他國領土,適用各國法律,而即便是在台灣,鬧機、罷機或霸機均屬違法行為,只是台灣人比較溫情,講究奇蒙子=気持ち=KIMICHI=心情,所以很少真正採取法律行動)。
航空公司跟保險公司一樣,都有一套標準處理流程,只要滿足條件,其實都可以獲得補償,而且航空公司是有資源可以提供的,只要知道界線在哪裡,通常合理的需求都可以被滿足。

拿到登機証,在候機室中,卻看著預定登機時間一延再延,口渴了,肚子餓了,怎麼辦?
如果時間超過兩小時,可以請航空公司提供飲食或餐券;超過六小時,甚至可以請航空公司安排住宿。
拿到登機証、辦理完登機手續、進入機場、搭機,直到落地提領完行李為止,都是屬於航空公司提供乘載服務的範圍。因此,如果已經辦完理登機手續了,但是當天班機取消了,或是延誤時間太長了,在合理範圍內的需求,航空公司都為旅客買單。
小潘昨天遇到的情形是,班機延誤以至於無法搭上末班車,所以在班機上面等待起飛的時候,小潘就直接跟空服員提出需求,請對方連絡台灣地勤,提供接駁車到台北,省了一筆半夜回家的計程車費用。因為延誤造成的不便提供接駁,這是合理的要求。但是已經坐在人家飛機上面,人家也安然把你載到家,飛機上吃吃喝喝有的也隨你使用,這樣還要求額外的賠償,對航空公司來講,就屬於過分而無理的需求的。因為賠償是屬於損害填補性質,沒有實質上面的損失,僅僅因為延誤而要求精神理賠,一般航空公司是不予理會的,畢竟他提供服務了,而且他是營利事業,不是慈善事業。

如果使用信用卡購買機票或支付團費,而且該信用卡有提供旅遊不便險的班機延誤或取消;或是自己在機場加買的旅行平安保險有提供旅遊不便險的班機延誤或取消。只要時間達到保險公司約定的四小時或六小時(各家不同),記得請航空公司開立班機延誤證明(有些旅行社只承保天氣因素等,有些也提供人為因素,須先確認細節),保留登機證,以及時間之後的所以消費收據,回台灣後可以跟保險公司聯絡,索取理賠。
參加旅行團的保險比較陽春,要看各家旅行社簽訂的合約內容,一般來講,天災檢疫等造成的行程延誤是有賠償的,更特殊的是,出發地延誤12小時以上,也是有定額理賠的,雖然金額很小,因為個人的旅行不便險是不包出發地的。

每家保險公司的規定條款不同,以上數字根構成要件只能參考,詳情請洽各家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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