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

保險是一種損害填補

只要出了事,台灣人的習慣反應都是:我要賠償!
可是並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要求賠償的,合於法理的賠償,都是有中心概念存在的,必須符合這個概念的事故,才能夠獲取理賠。這個概念就是損害填補原則。
所謂損害填補原則,是指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所受之損失,應該獲得賠償。然而人身健康與生命無法估量,所以通常使用約定金額來理賠。
因為是損害填補,所以是以實際上經濟、財產上發生之損失作為理賠,而非無形的精神賠償。
颱風季節,遇到班機延誤或取消是在所難免的,然而這是天災,不是任何人為的願意或疏失造成,因此航空公司也不會願意做任何賠償的動作。如果有旅遊不便保險包含天災因素造成的班機延誤或取消,才能獲得理賠。
但是,如果是因為航空公司自己的班機調度造成延誤或取消,那麼保險公司是不賠的,請直接找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一班會安排旅客額外的住宿與餐食,但是更多的精神理賠、玩樂時間減少的損失,因為都是無形的,難以估計的,所以也不會理賠。航空公司則要負責旅客從拿到登機証、完成報到手續一直到落地到行李領到行李出關為止,只要中間有人為的延誤或取消,所有必要性的支出,航空公司一般都會負責,大致是超過2小時有餐券飲料,6小時以上會安排住宿。
但是!大部分的理賠都不包含出發地點,因為顧名思義,旅遊不便險是對旅遊中造成的不便進行賠償,出發地就是居住所在地,還沒出發,哪有不便可言?也有人回到台灣行李遺失,這個也不理賠的,因為你家裡牙膏牙刷都有,不會因為行李遺失或延誤而造成不便,所以也不需要花錢買新的,自然保險不會理賠。不過,如果真的遺失了,航空公司還是會造重量理賠一點小錢意思意思。貴重物品還是要隨身攜帶,航空公司可不管你遺失的行李裡面有沒有鑽石或LV包包。
但是如果是在旅遊中的行李延誤或遺失,不但可以要求航空公司負責必須的支出,有保險的還可以額外申請理賠,買新衣服都不用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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