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

新護照辦理

2010年3月1日起,中華民國晶片護照新辦,只能接受本人親自前往辦理、無法由旅行社代辦,需四個工作天。

請準備以下資料:
1.身分証正本,
2.三個月內2吋照片兩張,需為白底,不可代帽子眼睛頭髮不可遮住額頭,照片中頭部的大小在3.2-3.7CM間,
3.如有舊護照,請附上。
4.如為男性新辦,須附上退伍令正本。
5.如舊護照遺失,須有報案證明。

費用:1600元整。

護照快要蓋滿,可以加頁兩次,無需任何證件,只要攜帶護照正本,當場取件。

護照效期若剩下未滿6個月,建議新辦護照,以免被許多國家拒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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